敲黑板!
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奖励
最高100万!
申报截止时间:12月10日
划重点!优先支持“三高”企业 (一)申报专利技术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是厦门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三高”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②申报企业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非关联单位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和国外发明专利); ③申报企业与所转让或许可专利技术的非关联单位不存在关联交易; ④申报企业所购买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已经或正在厦门市区域内落地实施转化; ⑤申报企业应是在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2月10日期间与非关联单位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以完成备案时间为准); ⑥按照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项交易,申报企业已获得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不能再申报本次奖励资金项目。 (二)申报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项目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申报单位应是厦门市区域内的高等学校或市属科研单位; ②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含)以上企业; ③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应为我市工商注册企业,且不为申请单位的关联企业; ④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 ⑤申报单位应是在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2月10日期间与企业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以完成备案时间为准); ⑥申报单位所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⑦按照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已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不能再申报本次奖励资金项目。
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奖励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专利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额度按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及专利运营等工作。
集美区集源路100号商会大厦二楼(集美区国税局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