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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预申报

52 2017-11-30 18:07:30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须将这部分出口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同时,对以前单证不齐在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数据也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对于有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还要将当期新办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信息、当期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信息、进口料件明细数据一并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以上申报数据称之为免抵退税明细申报数据。

将当期全部信息录入到申报系统之后,首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检查无误后通过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电子申报数据。

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企业须把明细申报数据报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或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统称为退税部门)进行预申报,待退税部门将企业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后,会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再根据退税部门的预审结果对原申报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进行正式申报。

若退税部门开通了远程申报功能,则出口企业也可以不到退税部门直接进行预申报,而通过远程申报的方式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

免抵退税预申报的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当期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申报资料:当期免抵退税明细电子申报数据

申报方式:上门申报、远程申报

申报部门:退税部门

注意事项:

⑴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可以进行多次预申报;

⑵在特殊情况下(如当月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当月明细数据全部为单证不齐等情况),企业也可以不进行预申报,而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⑶为确保税务机关在审核之前,能够取得海关电子信息,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应及时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提交相应出口数据,在数据提交时,应注意提交数据的金额、数量、币别等项目是否准确。

⑷出口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指定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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